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蘋果日報 名家專欄 林濁水
非典型論述

救救the wall和地下社會

今年2月《紐約時報》這樣介紹台北:大步往現代化躍進……既受日、中、美影響,也充滿本土驕傲。《時報》特別介紹了兩家live house:音樂重要據點,「地下社會」:放著硬地和搖滾……the wall,澳、日樂團來台演出……小小地下街賣了幾乎所有獨立樂團的CD。

今年5月《紐約雜誌》報導(New York Magazine)介紹台北10大景點,特別針對時髦年輕人的是the wall。

2004馬市長的台北市政府在《觀光季刊》中向外國人介紹:「地下社會」搖滾樂團現場演出原創音樂,散發年輕活潑的氣氛。

現場演唱場地難登記

被一再推薦的the wall,地下社會,這種live house,是專供獨立的樂團和「創作歌手」演出的場所,在歐美日十分流行,一般規模不大從幾十聽眾席到幾百席。規模雖小,但家數多,就構成了他們流行音樂創新來源的基層,而台灣,像伍佰、五月天也在這樣的地方創下打天下的根基。

所謂創作歌手,就是有別於唱別人作的曲的偶像歌手,獨立樂團就是沒有和大唱片公司簽約的樂團,一個完整的流行音樂生態應是創作歌手╱偶像歌手,唱片公司╱獨立樂團既各有自己的一片天,也相激相盪,又形成流動性的光譜分布。

目前台灣在東亞,偶像主流歌手既在華人世界和東南亞有相對主導的地位,獨立樂團和創作歌手也相對活躍,但是藝術家有了,給歌手使用的場地設施卻很落後,主流歌手用的演唱廳,香港有「紅磡」,台灣只能羨慕,創作歌手演唱的live house,日本單單東京就有180家,全台灣卻不到10家。

台灣 live house這樣少,一方面是台灣聽現場演唱的風氣還沒成形,更重要也更不幸的原因卻是被落伍僵硬的法令所扼殺。live house在台灣誕生已有時日,但行行業業在國家法規中,都有法定的身分可以登記營業,偏偏在營業登記項目中沒有live house這項。

live house的精神強調創新,所以和歌廳唱別人作的曲不同;live house強調現場,所以和KTV、PUB不同;live house也供酒,但是很少,顧客以聽歌為主,不為喝酒而來,和酒店不同;他們希望政府給他們創設一個專屬的營業項目,政府卻偷懶,反而要他們酒店、餐飲業、歌廳各種執照都勤快地去登記。但是本質不同,設備規格往往無法符合,荒謬的例子就不少。如live house說,好,我登記餐飲業好了,政府說可以,那依你的面積要有3座冰箱,於是live house只好去買了3座,但只用1座,另外2座不插電。

由於法令一直沒解決,於是在馬市長的刊物向外國人推薦地下社會的第二年,地下社會取消了聞名國際的live現場演出,因為受到「小吃店」不能賣酒,不能非法演唱,接著最近台北市政府也因the wall非法,聘請樂團演出,得要勒令停業。

引以為榮卻意圖壓制

難以想像一個國家,中央政府高唱要大力推動文化創意產業,要使台灣成為華人流行音樂製作中心,卻連live house都要消滅;難以想像馬市長一面向外國宣傳地下社會有多好,卻把地下社會連同the wall一併取締;難以想像美國媒體都大加稱讚,認為台北的驕傲,是十大景點的live house,卻被這個自己以為愛好文化創音的國家判定非法。政府不扶植,替他們解決問題就罷了,還一面拿出來炫耀,一面加以打殺,這有何道義可言嗎?請政府手下留店,救救the wall、地下社會,救救文化創音,救救台灣流行音樂的根基和前途。

林濁水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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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ideto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3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