真的是個可怕的標題。


(按下照片連結至博客來)


截取一小段博客來的簡介:
        17歲的約旦少女舒雅德戀愛了。但她姐夫竟然對她澆汽油縱火,企圖將她燒死,因為她未婚懷孕,讓家族蒙羞。在世上某些國家,這種施暴者往往被視為英雄,而所犯下的「維護家庭名譽」的罪行甚至受到法律的寬待。 
  舒雅德奇蹟般大難不死,在25年後挺身而出,為全球不計其數的「家庭名譽罪」受害女性做見證。舒雅德親身揭露家人如何密謀將她處死,如何對她施以酷刑,以及她在全身70%以上遭到灼傷後,怎樣掙扎求生,驚險地逃往歐洲,開創新的人生。




好可怕的維護家庭名譽罪。
甚至這樣的罪名依舊還存在在這個世界上。
看完這本書就會知道自己真的是多麼幸福的活在這個世界上。
我可以不用避諱別人的看法,愛穿什麼衣服就穿什麼衣服、愛跟那個男人出去就跟那個男人出去、愛買什麼就買什麼。
如果是生在那樣的國家,不如先讓我自殺算了。
這才叫沒有人權!
男女在這個世界上真的、真的、真的完全沒有平等的時候。

太可惡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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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hideto23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2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