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記者 李思嫻/報導】

抄襲一詞,國語辭典的解釋為「抄錄他人作品以為己作」;著作權法明文規定,兩首歌曲要有相同的四小節包含旋律與節奏,才構成侵權。符合以上條例,才能被認定為「抄襲」,無奈遊走模糊邊緣者眾多,只能說公理自在人心。

2001年「音樂人交流協會」上,糯米團曾經說過:「得獎的一位女歌手歌曲有抄襲嫌疑,而她還在電視上呼籲大家反盜版,讓人感嘆台灣音樂環境真的需要著重在原創性和反盜錄,這樣音樂空間才大有可為。」

「影子歌曲」不勝枚舉,近年來諸如:台風的「狂愛戰隊」相似Gackt的「香草」;張惠妹為雪碧廣告唱的「日出」,類似廣州太陽神集團的廣告歌曲「當太陽升起的時候」。去年9月,永邦的新專輯「真愛珍愛2005風行珍藏版」中,兩首樂曲被指抄襲日本作品,Sony BMG唱片將該專輯全面下架,製作人季忠平提出道歉聲明。

每個年代都有「創新」與「承襲前代精華」的曲風出現,如何「承襲」而不「抄襲」,取得平衡、創造新風貌,是創作者應該努力的方向。

【2006/01/25 星報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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只能說台灣的藝人真丟臉,尤其什麼鬼颱風,抄襲還死不承認。
他媽的爛團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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